看到一个rapper的舞台,想到我的偶像也想当唱作人,但肉眼可见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就和这rapper比,也是创作方面“不够有才”,过了半天我想,文学创作上我不怎么讲才华/天赋的啊,怎么到音乐上就直接评价人才长才短呢。就我熟悉的文学创作领域,我坚信日工重要,并鄙夷“老天爷赏饭吃”这种话,有非常专业的阅读者,也有非常专业的写作者,很多好作品只是看起来宛如“天成”其实背后都是功夫,我也并非为了勉励自己才相信这个。
说到文学的才能,专属于文学创作的才能,大概只有对外物他人的关注关心。17年,有个朋友跟我说了一个故事,故事中的女同事不想让人知道她的年龄,读着那个故事,我感到自己在现实中大概会是一个去努力逼问她年龄如果无法得逞就心生嫌隙的人,这件事曲折地让我知道,我也许并不真正关心他人。这成了我在创作上的一个重要领悟。也许写不好,或根本不想写的原因是,我并不关心什么人。不关心就没有好奇,就没有虚构的欲望。一种持续的文学创作更多是探索而非表达,是出发之前不知去向何处的旅行,和做研究类似,为了满足好奇心。好奇源出在乎、关心,或爱,如果没有了解和出发的兴趣,自然不会长久地写,尤其难以克服成体系地、有篇幅地创作过程中遇到的种种困难。
最近看《科恰里特山下》,书中挺多场景甚至是声音深深留在我脑海里,这样的作品是我喜欢的,我想文学在于看见或确认一种正当性,一种存在的正当,而不是随同主流的社会意见去复制刻板印象。很多人写到自己不熟悉的人或物的时候,会诉诸刻板印象,因为她也不好放着不说,需要有所形容,这时候就难免走捷径,如同一些滥俗的比喻一般不过脑,而这无形中也强化了读者对这些人或物的刻板印象。很多人写女性,还没有写猫写得好,写的多是她们如何“女”,而不是如何“人”。这样因为不够了解或关注而写出来的强化刻板印象的作品,是我厌恶的那种文学。文学确认正当性的背后是一种伦理需要,它和审美有关,又超越世俗道德(和大众“小三该死”那种道德观简直是对立的),文学不是为了满足某种政治需要或民情,文学有它自己的正义,这正义是它生命力的来源。
日常生活里,创作的需要有时会让我更多愁善感,戏多到超过生活需要的程度,我时常觉得这也许不是我要的,不是我要的生活的状态,也不是我要的那种创作;这样写出来的东西深挖内心,到了一种我已经疲劳的程度,像电视剧《Transparent》后几季和电影《3 generations》一样,强行制造冲突,剧情发展十分突兀;可同龄人的作品大多依赖一种敏感的内心的表达,仿佛不抓马就没东西可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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